关于印发《关于宣贯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4-06-19 16:43:07 |   作者: 天然气净化过滤

详细介绍:

  为更好地指导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指南”),这次印发的“目录和指南”,明确了45种可燃性粉尘,比以往纳入集中整治可燃性粉尘的范围更广、种类更多,并给出了某一特定样品的爆炸下限、引燃温度等特性参数。“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除尘技术等关键设备设施安全要求,以及抛光打磨等典型工艺风险控制等。“目录和指南”的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粉尘涉爆企业各类事故提供了重要的监管依据和标准规范。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目录和指南”,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开展培训教育。在市安监局组织市、镇监管人员开展“目录和指南”集中培训辅导的基础上,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分层次组织开展安全网格员和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培训。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都必须参加培训,切实帮助提高企业粉尘防爆的能力。

  2.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迅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活动,在企业内部运用横幅标语、电子屏幕、橱窗板报等开展“目录和指南”内容和要求宣传,全面提高企业全员粉尘防爆的意识和能力。

  1.深入开展涉爆粉尘风险排查。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录和指南”的最新要求,在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基础上,依托网格化监管,再次深入彻底、全覆盖地组织开展对粉尘涉爆企业的集中排查摸底,突出对原来17种可燃性粉尘以外的其他可燃性粉尘排查梳理,重新疏理本区域粉尘涉爆企业和可燃性粉尘种类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2.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摸底调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依照“目录”要求分类,建立可燃性粉尘“一品一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纳入监管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3.集中告知承诺。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迅速向辖区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发放贯彻落实“目标和指南”告知书,告知企业有关粉尘防爆最新工作要求、粉尘目录、技术规范、防范要求和法律责任等。督促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指南和目录”以及国家标准规范对企业粉尘防爆的要求,切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告知承诺书由市安监局统一印制下发。

  4.实施分类管理。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目录和指南”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粉尘风险、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等因素,对企业实行分行业和分类别管理。要突出重点,对排查发现企业在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的企业,以及涉爆粉尘企业作业场所工位在10人以上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实施重点整治。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涉爆粉尘企业在开展“目录和指南”等防爆安全宣传普及的基础上,要对照“目录和指南”,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存在的可燃性粉尘开展风险辨识,查清本企业存在的所有各类可燃性粉尘,并根据和对照国家规范要求,深入查找各项不符合国家粉尘防爆技术标准规范的问题和隐患,抓紧整改落实。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等要求,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整改。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可燃性粉尘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粉尘防爆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2.继续深化粉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大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暗查抽查、专家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以辖区内工位在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和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作业场所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和隐患为重点内容,结合贯彻落实“目录和指南”,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实施严格执法整治,督促企业深入排查和整改隐患,坚决防止粉尘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切实强化对粉尘涉爆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继续高压严管态势,重点打击铝镁机加工企业将抛光打磨加工生产作业化整为零、非法转移加工、违法委托外包等违法非法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各类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承接打磨加工的隐蔽家庭式、作坊型小企业,及时查清并掌握各粉尘涉爆企业转移或者委托加工铝镁制品情况。对停产整改企业要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和频次,坚决防止在停产期间擅自从事加工作业。

  1.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目录和指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新的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监管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落实。

  2.创新手段措施,统筹协调落实。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目录和指南”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与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推进强制性保险试点等工作相统一;要充分发挥网格化、信息化监管的积极作用,扎扎实实将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3.严格督促落实,强化执法整治。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将粉尘涉爆企业落实“目录和指南”以及《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严肃查处企业在自查自纠、可燃性粉尘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防爆措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宣贯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粉尘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