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4月1日起实行

时间: 2024-06-08 01:06:00 |   作者: 工业粉尘过滤

详细介绍:

  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渐深入,辛集的蓝天白云慢慢的变多了,但有一种空气污染的“杀手”日益凸显,

  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物料运输、物料堆放、园林绿化、道路养护保洁、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码头作业等活动以及土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能够造成的污染。

  很多病菌、病毒附着在扬尘表面,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神经系统疾病等,并通过空气传播多种流行性疾病。

  大气中颗粒物会降低能见度,会大幅度提升交通事故发生率,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

  空气中灰尘、颗粒物增多容易形成降水,其中的酸性物质、能形成酸沉降,对金属、建筑材料及文物表面具有极强的腐蚀作用。

  建筑扬尘对于城市的绿色植物的生长会造成影响,堵塞气孔,降低其光合作用。

  扬尘污染在低空污染中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成为全省PM10的首要排放源,占总排放量的57.4%,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河北省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不利因素。

  治理扬尘污染已成为重中之重,当务之急。为此,河北省着眼依法治尘,出台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研发、推广和应用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位,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对扬尘来源做出详细的调查,建立相应的污染源数据库,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对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与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处在防尘一线但又没有执法权的真实的情况,规定其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办法》详细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公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工业企业料堆场、码头、露天矿山、道路公路养护保洁、物料运输等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提出应当采取的防尘要求的同时,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既要措施到位,又要排放达标。

  除对未依法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外,对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还作出按日计罚有关规定。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让我们同呼吸、共奋斗,拧成一股绳,一个都不能少,才能让蓝天是我们生活的常态,才能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才能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