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福、燃气锅炉房用户过滤器采购项目

时间: 2024-05-10 15:39:46 |   作者: 案例

  本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福、燃气锅炉房用户过滤器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其他资金单价限价:72256.7元,招标人为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001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福、燃气锅炉房用户过滤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有一定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能承受压力的容器)》;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燃气用过滤器销售业绩不可以少于2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拥有非常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无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或通报发文6个月内(指到招标公告发布日为止)(自行承诺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5、近3年内投标人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自行承诺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7、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6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05日19时00分获取方式: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至(7)”,以上资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