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黎川县杰汇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8亿件新能源新材料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时间: 2024-06-25 00:48:59 |   作者: 工业润滑系统过滤

详细介绍: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黎川县杰汇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8亿件新能源新材料铝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09-22开始,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西省黎川工业园区平高三路江西杰洋科技有限公司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6°52′48.382″,北纬:27°15′43.226″。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0.18%。

  项目占地面积48853.85m2,主要利用铝合金卷作为原材料,购置全自动冲压系统和辊涂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铝外壳以及铝餐具。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14.2亿件铝餐具,3.8亿件新能源汽车电池铝外壳。

  生产规模:年产0.3~2.0mm厚度铝餐具14.2亿件、0.5~4.0mm新能源汽车电池铝外壳3.8亿件。

  (一)废水污染防治。你单位水处理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黎川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深度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辊涂以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通过1套收集系统+干式过滤+二次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辊涂以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满足江西省区域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表1中排放限值以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你单位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合理地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态废料处置。项目运营期一般固态废料主要为生产的全部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性漆渣。

  你单位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库,一般固态废料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