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6-14 08:24:21 |   作者: 工业润滑系统过滤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488,130,300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484,87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长期聚焦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业务,产品与服务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储能、清洁电力、水电、电站改造、冶金冶炼、石油化学工业、建材等行业,形成“风光热电储一体化”新能源产品生态,为客户提供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双碳目标快速推进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公司抓住机遇,大力布局新能源产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品质成就工业美好为使命,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

  公司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业务以液压润滑流体控制及系统解决方案、清洁能源利用整体解决方案、“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为主要载体。

  液压润滑流体系统是重大装备实现精准控制、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基础装备,公司基于30年液压、润滑、冷却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的成熟应用,结合数字化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及全球30多万台套设备运营数据,为客户提供智能、精准、安全的液压润滑流体控制管理系统、液冷温控系统及集成解决方案。企业来提供的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及集成在新能源(风、光、热)、储能、冶金冶炼、石油化学工业、建材等领域已成熟应用多年,具备比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客户美誉度及品牌效应;公司液冷技术在能源、工业等领域有多年成熟应用,液冷产品基于对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已经持续获得国际国内客户订单并交付,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持续实现用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液冷产品。

  清洁能源装备及解决方案主要基于电站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能设备、高效换热、余热余能利用的设备与技术的丰富应用,持续为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动力锅炉、余热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高效换热器、储能设备为核心的清洁能源装备及解决方案。“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是以风光发电、高效换热、储电储热、能源管理(EMS)的核心设备和技术,在发电侧储能、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数据中心、云计算、算力设备、通信网络、电力电网、电源转换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风光热电储”分布式综合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工业服务为流体工业技术服务和数字供应链智造服务。流体工业技术服务最重要的包含液压润滑系统技术服务、智能运维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站式服务平台等,保障客户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数字供应链智造服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资料?站式供应链服务,实现供应链生产计划、仓储物流配送的精准对接、快速响应和柔性供给,提高产业链整体协同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做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杨日辉”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本报告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册中。

  (一)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6,356.40万元,同比下降2.06%,综合毛利率16.39%,同比下降3.41%;公司实现净利润-6,286.26万元,同比下降608.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59.71万元,同比下降630.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5.24万元,同比下降177.20%。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拟发行股份数56,86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50元,发行价格为5.1元/股。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先生、罗全先生、罗永清先生、钟智刚先生、钟海晖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因股份发行发生明显的变化,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由32.61%被动稀释至29.26%,被动稀释超过1%且持股票比例降至30%以下。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2024年2月8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董事长罗永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海晖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辉先生、副总经理王辉先生、副总经理高欢先生、监事王学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首席财务官缪银兵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5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0.2310%。罗丽华女士自《关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号)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8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截止2024年2月26日,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8.7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罗丽华女士持股数量75,219,778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17%。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2、上述提案内容均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内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1项、第12项、第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电线年5月17日09:00至17:30;

  8、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在报告期内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李光金先生、饶洁先生、钟胜先生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8,000股,回购款合计人民币804.254万元,回购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3,597,122.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纯利润是-25,650,495.5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2,960,863.3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310,367.72元。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227,621.2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310,367.72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为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共享经营成果,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赞同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488,130,300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484,87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4,243,865.00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不低于3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十)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十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十三)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内容。

  (十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